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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准格尔旗首例高空抛物案入刑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5356  字体【 【关闭】
 
(王尚翠/通讯员)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近日,由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旗首例高空抛物案件宣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以任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019年11月4日、11月14日,任某某因感情不顺,酒后为泄私愤,先后两次故意将空玻璃酒瓶从居住的14楼抛下,酒瓶砸落在楼下底商商户门前空地,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案件发生后,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任某某酒后从住宅14楼向窗外抛掷酒瓶,楼下商铺众多,人、车来往频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该案经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如发现身边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可第一时间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取证。同时也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引以为戒,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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