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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羽毛球受伤状告球友!北京民法典首案今天判了

来源:新闻纵横网  发布时间:2021-01-04  浏览:5820  字体【 【关闭】
 


(司玲/通讯员年过七旬的宋老先生在群众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中被球击中右眼,致人工晶体脱位,事后他将对手周先生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等赔偿。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民法典施行后的首案,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的条款当庭判决驳回宋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宋老先生今年74岁。2020年4月28日上午9点多,宋老先生和朋友们在朝阳区红领巾公园进行羽毛球3对3的比赛。期间,作为对手的50岁的周先生击打出的羽毛球正中宋老先生的右眼。“这本来是非常轻松的老年人之间3对3的活动,但是被告的最后一下扣杀,用了巨大的力量,没有任何控制,具有过错。”法庭上,宋老先生的代理人说道。
记者了解到,宋老先生的右眼安装过人工晶体,被球击中后因“人工晶体脱位”宋老先生住院接受了手术,将人工晶体摘除。后经复查,因右眼视神经萎缩,已接近失明,医院不建议再做晶体植入。事后,宋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800元等总计8500余元。
“我们打球已经打了好几年,谁也不愿意看到谁受伤。”据周先生讲,他们是群众自发组织的文体活动,参加活动应风险自担。“事发时,宋老先生已经持续打了50分钟的羽毛球,他自己也承认眼睛有视差,而且他这么大年纪,应当对自己的身体情况有所了解。”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均承认,大家都是业余选手,没有经过专业训练。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宋老先生的代理人要求适用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为即便周先生不构成“重大过失”,也应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分担损失。但是周先生认为,民法典已经生效,当中加入了“自甘风险”的条款。
记者了解到,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引入了“自甘风险”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有专家指出,“自甘风险”条款加入民法典,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全民理性、健康、文明、积极地参加文体活动。
经过40多分钟的庭审,朝阳法院适用民法典1176条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自愿参加比赛,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只有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被告杀球进攻的行为属于该类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并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故不应认定存在重大过失。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宋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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