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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炼金者忌——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01  浏览:36091  字体【 【关闭】
 
通讯员: 高睿泽
    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任某某以污染环境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任某某是家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村的一名农民,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却很喜欢鼓捣一些化学方面的东西。2008年,任某某曾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期满后,任某某在村里种了几年地。可是也许是岁数大了种不了地的缘故,他又开始打起了别的主意。
    任某某不知道从哪里听说石头里能炼出金子来,可以赚很多钱。于是,他找了一片荒地,买了些选金需要的设备,并且还搭了一个简陋的屋子用来存放一些材料。然后,他从废弃的石料场里,雇人拉回了好多石头,将自己买回来的各种材料、药水,按照一定的比例和石头一起放进设备中进行加工,经过多次加工之后,还真的炼出了一点点金子来。
    可是,任某某选金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渣里,检测出了大量的有毒物质汞、砷,其含量远远超过了国家标准。这个没有经过任何检测和审批手续的选金场,就把这些有毒的废水、废渣随意排放在了渗坑里、堆在了地面上,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任它们自然挥发、流淌,严重地污染着环境。更可恶的是,任某某的这个选金场,恰好就在呼和浩特市的某一片水源地上。如果不是这个选金场仅仅开设了几天就被环境部门及时发现,它将有可能污染呼和浩特市的水源,进而通过水伤害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2017年8月2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任某某提起公诉。11月30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以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赚钱的路有很多,不要因为一己私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要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有随意排放废水、废渣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免这些废水废渣最终伤害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

责任编辑:严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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