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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召开民营企业代表 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12-12  浏览:12415  字体【 【关闭】
 

12月10日,自治区高院召开民营企业代表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座谈会,通报全区法院2018年工作情况,并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行了讨论,来自自治区工商联的有关领导及20余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了座谈。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布和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蒲伟刚、副厅级审判员王伟参加座谈会。

布和副院长指出,《若干意见》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最高法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对大家提出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自治区高院会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深入研究,融入到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中,形成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务实举措。自治区高院将继续着眼企业发展需求,认真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尽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司法问题,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布和副院长强调,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实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所涉法律问题的研究力度,准确把握借贷案件的裁判尺度,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本次座谈会是自治区高院首次邀请企业家走进法院与法官面对面,获得了自治区工商联地大力支持,与会企业家们纷纷表示,召开此次座谈会拓宽了沟通渠道,为了解法院工作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平台。同时大家就沟通机制的建立、《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出台、送法进企业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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