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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当事人在法院可申请法律援助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23  浏览:5166  字体【 【关闭】
 
i北方网通讯员:李夫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依法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市民到法院打官司可当场在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市司法局指派经验丰富、为民服务意识强的律师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动引导当事人到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事项。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相关文书,负责辖区法律援助信息统计等项工作。法律援助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通辽市委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要求,公民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等十八种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工作站还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责任编辑: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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