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石小瑞)4月8日,清水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了轰动一时的“喜字大盗”案件,清水河县公安局部分民警参与庭审观摩。
被告人刘某,1993年出生,系一开挖掘机的司机,从2015年开始专挑门上贴喜字的住户实施盗窃,至2017年,累计作案36起,涉案金额26万余元。共偷盗手机,古董,现金,金银首饰,贵重烟草等物品,其中三万余元案款已经被其用于还外债,其余现金存进银行,贵重物品均存放于水泥厂一仓库中并无转卖、转赠。据刘某称其作案动机系因为自己在结婚时曾被盗窃,看见别人家办喜宴心里萌生了盗窃的想法,进行了几次盗窃成功后,便找到某种心理安慰,从此盗窃上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