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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祀要注意 严防小火酿大灾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4-03  浏览:9148  字体【 【关闭】
 

(李梦/通讯员)2019年3月31日中午13时许,阿左旗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位于巴彦浩特镇伊和呼都格嘎查向北一公里处发生火情,火情已经由森林防火部队、贺兰山森林公安局北寺派出所民警、北寺工作站和水磨沟管护站工作人员及两位牧民共同扑灭,请森林公安民警速到现场进行处置。”

接到报警后,阿左旗森林公安局刑警治安队民警迅速赶到火情发生地,共同与现场扑救火人员又仔细的勘查了现场,防止暗火再生。经过民警的现场勘验,过火面积为4.9公顷(73.95亩),起火原因是由于当日风势较大,黄某在上坟烧纸后引燃了坟墓周边的枯草,火借风势迅速蔓延,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更大事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的,由旗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阿左旗森林公安局对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罚款600元。

这次祭祀引起的火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阿左旗地区春季本就天干物燥,许多居民群众带着侥幸心理到林地、草原地带进行烧纸祭祀,这种情况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还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在此阿左旗森林公安局呼吁广大群众,清明期间祭祀一定要高度警惕防火减灾,做到文明祭祀,莫让小火酿大灾。                        


责任编辑:牧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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