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通讯员)近日,阿左旗吉兰泰镇盐场职工那某工作中发现一只受伤的鸟,为使其及时得到救助,那某随即将其交给阿左旗森林公安局吉兰泰派出所。经派出所民警仔细检查,这只鸟头部有明显外伤,体力较弱。
经鉴定,这是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黄爪隼,别名黄脚鹰,主要栖息于开阔的荒山旷野、草地、河谷、林缘、荒漠以及村庄附近和农田地过的丛林地带,在天山地区甚至可以栖息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山地区,白天活动,常单独或雌雄成对活动,有的也成小群。主要以大型昆虫为食,有时也捕食小型鸟类、鼠类、蜥蜴、蛙等小型脊椎动物。分布于新疆、内蒙古、山东、河南、云南等地,在吉林、辽宁、河北、北京、新疆等地为夏候鸟,在云南为冬候鸟,繁殖期为每年的5到7月。
目前这只黄爪隼被安置在阿左旗森林公安局吉兰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每天都会为其进行伤口的清理,并给它喂食喂水,待其伤势痊愈,能够自主捕食后,将其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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