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特约记者)4月9日上午,“山西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行动追缴文物移交仪式”在山西博物院隆重举行。
副省长张复明,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出席仪式。
省公安厅、省文物局相关单位负责人,全省公安机关四个“打击文物犯罪办案中心”负责人,“6.03”专案组民警代表,出席移交仪式。省公安厅特聘文物鉴定专家和研究员,应邀参加移交仪式。
移交仪式上,山西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汪凡与山西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郑重签字,互换文本,以庄重的方式,正式移交互换了《山西省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追缴文物移交清册》。
据山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介绍,这次意义不凡的移交行动,是山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移交办法》规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的。
据了解,公安机关本次共移交各类文物12633件,其中一级文物73件,二级文物151件,三级文物508件。大批文物,属于黄河流域商周时代青铜器,其中不乏国之重器、举世绝品。
2018年以来,山西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79人,破获文物犯罪案件724起,追缴文物17000余件。
其中的一大批文物,属国宝级珍贵文物,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将通过文物、考古部门的进一步研究和展出,而得到充分彰显。
副省长张复明在讲话中,代表省人民政府,对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斗争取得的辉煌战绩,表示由衷的感谢和敬意。他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
山西省公安厅向省文物局移交的万件追缴文物,体现的不仅仅是打击文物犯罪的成果,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文物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坚定决心。山西作为中华民族的发祥与摇篮,历朝历代留下的塔殿宫堂星罗棋布,各种历史遗存价值不凡。这些珍贵文物遗产,是全社会应当百般守护的文化瑰宝。
山西公安机关,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坚强指挥和奋勇担当下,不辱使命、重拳出击,坚定不移追逃犯、追文物、追资产,坚决挖根打伞、斩网断链、抓逃追赃,坚决斩断了犯罪分子盗贩文物的罪恶链条,打掉了盗墓黑帮的嚣张气焰,追回了一大批珍贵文物,为保护三晋大地文物安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山西公安的奋勇担当和不凡作为,山西人民不会忘记!历史不会忘记!祖国不会忘记!
据山西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中,山西各级公安机关勇于担当,披坚执锐,持续深化专案攻坚。按照刘新云副省长明确提出的“三追一挖”(即追文物、追逃犯、追资产和深挖犯罪、铲除保护伞)工作要求;以及“四不放过”(即被盗文物不追缴不放过、在逃人员不到案不放过、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不摧毁不放过、犯罪“保护伞”不铲除不放过)目标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深入推动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为此专门成立了运城、太原、晋中、临汾四个“打击文物犯罪办案中心”,直接侦办全省文物犯罪重点案件,形成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的“拳头”和“尖刀”。全省公安机关以四个办案中心为依托,重拳出击,全面引深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通过对全省未破和未查透的案件、未追回的逃犯、未追缴的文物与资产等大要案件一律进行“大起底”“回头看”,对10年来的文物犯罪线索全面查、引深查,坚决一查到底。采取挂牌督捕等强有力措施,不间断组织文物逃犯追缉“清零”行动,持续加大对文物犯罪案件逃犯的缉捕力度。2018年下半年全省确定的30名省督逃犯全部抓获归案。在2019年集中追捕行动中,全省已抓获各类文物犯罪逃犯42名。
山西公安机关还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重点整治、持续整治,坚决遏制区域性盗掘犯罪。针对部分地区盗掘古墓葬多发的情况,副省长、省公安厅长刘新云亲自约谈市县公安局长,部署区域性打击整治工作。斗争中,山西公安机关不断坚决挖根打伞,彻查幕后,坚决揪出“保护伞”,坚决摧毁犯罪团伙。针对文物犯罪背后的涉黑涉恶涉腐问题和“保护伞”,坚决采取异地用警、异地侦办、异地羁押和上提一级、全程保密等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办案干扰,确保打击行动挖得深、打得狠、揪得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