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多姿/通讯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的危害早已深入人心,但仍有不少人心存侥幸心理,认为今晚交警不开展夜查只要不被查就没事,而没想到的是偏偏就在回家途中却撞到了前方等红灯的车辆而发生了交通事故。近日,阿拉善左旗巴镇城区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
2019年5月3日晚22时许,闫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阿拉善左旗巴镇安德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速8酒店附近路段时,与在此等候交通信号灯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闫某同随车人员与对方车辆驾驶人多次进行协商打算私了,对方驾驶人坚持选择报警处理。事故处理民警在勘察现场期间发现闫某有酒驾嫌疑,随即现场对事故双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初步检测闫某呼出气体酒精含130mg/100ml,对方车辆驾驶人呼出气体酒精含为0 mg/100ml,闫某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面对事实,驾驶人闫某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将驾驶人闫某带至阿盟中心医院采取血样。
因闫某驾驶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目前,该起交通事故已结案。下一步,阿拉善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闫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一案移送阿左旗人民检察院起诉,等待闫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后驾驶的车辆就是公共道路上潜在的定时炸弹,严重威胁着驾驶人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后驾驶,让我们的道路更加安全、有序、畅通。
责任编辑: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