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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旗1人非法猎杀鹅喉羚,赔款并获刑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11647  字体【 【关闭】
 

(李梦/通讯员)近日,由阿左旗森林公安局于近期办理的裴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庭审理,涉案人员裴某某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回顾:2018年12月5日9时左右,裴某某在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浩坦淖日嘎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设置一个捕兽夹,猎捕到一只鹅喉羚(活体)。裴某某发现后对鹅喉羚进行了现场宰杀,将头蹄扔进附近的灌木丛中,将鹅喉羚的剩余部分用摩托车运回家,剥皮、剔骨、去内脏后,将鹅喉羚肉食用。经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鹅喉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照有关规定,鹅喉羚的基准价值为每只3000元,一只完整鹅喉羚的整体价值为15000元。


法律惩处:裴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的行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除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裴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又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裴某某又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一次性交付赔偿款15000元人民币。
科普一下:鹅喉羚,俗称黄羊、粗颈羚、羚羊、长尾黄羊,属典型的荒漠、半荒漠区域生存的动物,体形似黄羊,因雄羚在发情期喉部肥大,状如鹅喉,故得名“鹅喉羚”。栖息在海拔300-6000米之间的干燥荒凉的沙漠和半沙漠地区,常结成几只至几十只的小群活动动,善于奔跑,以青草等植物为食。在我国主要分布内蒙古西部、甘肃北部、青海和西藏北部,新疆部分地区有分布,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有着重要意义。森林公安民警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为了让阿左旗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野生动物,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平安地生活。

责任编辑: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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