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包青山
小年已过,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了,归心似箭的游子们加快返乡的步伐,踏上回家的旅程,其中也不乏自驾车回家的。这些车主们除了要给爱车做个全面安检外,还需带上年货、带上笑容,但是,下面这些事儿可千万不能干!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机动车
案例:
2015年11月10日上午11时42分,在呼和浩特市国道110线罗家营,民警发现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然后示意其靠边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胡某的准驾车型是C1,与准驾车辆不符,其所持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二轮摩托车。
胡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胡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提示:
自己的驾照能开什么车,在驾驶证正页的背面有一个“准驾车型代号规定”,那里一目了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
2016年5月14日21点27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与东影北路交叉路口,执勤交警查获一辆蒙AYA6xx的小型汽车,疑似酒驾,遂将驾驶人袁某带到医院进行酒精检测,实测值为22毫克/100毫升,超过限制值20毫克/100毫升,认定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袁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2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40毫克的驾驶人袁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提示: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后逃逸
案例:
2014年11月13日19时,在呼和浩特市光华街兴安北路路口至十四中西巷路口路段,邱某驾驶蒙AQW5xx的长安牌小型汽车,与其他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后经过侦破,成功抓获肇事逃逸人邱某。
邱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人邱某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
提示:
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交通事故未达到以下情形:(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案例:
2016年7月26日14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路与新华东街交叉路口,执勤交警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未悬挂后牌照。经询问得知,驾驶人陶某在丢失前车牌不久后,便补办了车牌,但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把后车牌卸下来挂在了前面,未挂后牌照。
陶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驾驶员陶某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提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1) 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号牌)的;(2) 已申领机动车号牌但未悬挂(铁质)或者未粘贴(纸质临牌)的;(3) 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的;(4) 使用过期的临时行驶号牌的;(5) 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1) 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2) 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3) 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4) 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有下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1) 前后机动车号牌未安装或者未粘贴在机动车指定位置的;(2) 倒置、翻转、反向安装机动车号牌的;(3) 只悬挂一块机动车号牌的;(4) 使用可拆卸号牌架、翻转号牌架、全覆盖式有机玻璃号牌架的;(5) 使用的号牌架(装饰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案例1:
2015年8月20日14时30分,驾驶人韩某驾驶黑色奔驰轿车行经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与呼伦贝尔北路交叉路口,被执勤交警扣留机动车,当时韩某所悬挂号牌不是该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蒙AX5xxx机动车号牌,而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号牌。
韩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驾驶员韩某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案例2:
2015年1月12日11时20分,在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中山东路路口至乌兰察布路口路段,民警在对马某驾驶的黑色奥迪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后备箱内有一副蒙AM70xx的机动车号牌,与现车上悬挂的机动车号牌不符,后查询车上悬挂的机动车号牌为其他车辆号牌。
马某的行为构成了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对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马某处以罚款3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案例3:
2013年1月9日9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车站东街路口至新华大街路口路段,执勤交警对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驾驶人刘某出示驾驶证后,民警发现其驾驶证涉嫌伪造。经查,刘某的驾驶证已过期,为了应付交警检查,找人花200元做了一个假驾驶证,结果刚使用便被交警查获。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刘某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该行为自2015年11月1日起已构成犯罪行为)
提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变造机动车牌证: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2、更改行驶证、驾驶证上机动车或者驾驶人照片的;3、涂改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信息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牌证:1、 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2、 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由交管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上
案例:
2015年5月27日10时6分,李某某驾驶白色越野车在京藏高速K320路段,被电子警察抓拍,此路段限速100公里/每小时,当时车速为177公里/每小时,已经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
提示: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或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处200元或1500元罚款,记12分。
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因此,本报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该有的一个都不能少,而不该有的一个也不能有,平平安安回家去,高高兴兴上班来。
责任编辑:兴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