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德斌
“双11”竞争可低价但不可低质
●电商平台和商家在“双11”开展低价竞争,不能降低商品的品质和服务质量
●电商平台和商家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应谨防“消费陷阱”,警惕先涨价再降价的套路
从2009年至今,“双11”已经走过15个年头。为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今年“双11”,各电商平台聚焦低价主题,宣布拒绝套路,直接“血拼”低价。
自“双11”开启电商大促销并取得耀眼成绩之后,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创新出台促销方案,吸引消费者购买。但部分商家过度重视促销招数,而忽视实惠性,带来超长预售、优惠券“烧脑”计算、玩弄文字游戏等问题,严重降低了消费者的体验感。今年“双11”以简单明了的“立减”“直降”等方式进行促销,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门槛。
低价竞争既是电商平台的促销策略,也是“双11”大促模式转变的信号,表明花式促销套路已不再被消费者接受,直接降价更为有效。价格不仅是商品价值的体现,也反映了电商平台和商家的综合竞争力,低价竞争对电商平台来说是一种考验。电商平台和商家需要以低价为导向,进一步优化供应链,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尽可能挤掉价格水分,让利于消费者,在此基础上确保盈利,实现可持续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低价并不代表低质。在降低商品价格时,电商平台和商家不能以此为借口降低商品的品质和服务质量,将假冒伪劣商品卖给消费者。电商平台和商家要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则,恪守商业道德伦理,做到“低价不低质”,严格把好审核关,确保促销商品的质量合格、售后服务合规。对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者,监管部门应及时出手,对涉事商家作出封店、处罚、退赔等处罚措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要防范一些电商平台和商家玩弄花招,将低价竞争作为促销幌子,实行先涨后降、虚假打折,忽悠消费者上当。这也是一种“低质竞争”。近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发出预警,提醒电商平台和商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示消费者谨防“消费陷阱”,警惕先涨价再降价的套路。监管部门要保持常态化巡查,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虚假促销手段,鼓励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当营销行为,让“双11”大促实至名归。
责任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