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睿泽
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家住在某个比较老旧的小区,由于没有自己的车位,丁某某便总是随意停车。他常常停车的地方,是被害人李某某家的车库门口,丁某某随意一停,就会阻碍李某某家的车辆正常出入。为此,李某某家多次与丁某某等人沟通协商,无果。
2017年6月的一个晚上,被害人李某某和自己的妻子、孩子一起开车回来,要把车停进车库的时候,发现自家车库门口又停着丁某某的车,李某某便打电话给丁某某要求他下来挪车。过了一会儿,丁某某打着手电来了,生气的李某某和妻子便说了丁某某两句,要他不要再堵着自家车库停车了。正在这时丁某某的妻子也来到了李某某家的车库门口,李某某和妻子指责丁某某夫妻随意停车堵着别人家车库,丁某某夫妻不爱听,双方便发生了肢体冲突。丁某某抄起自己的手电朝着李某某砸过去,砸到了李某某的脸上,导致李某某脸部受轻伤,血流满脸,当晚便被送到了医院治疗。
案发后,虽然丁某某已经对李某某进行了经济赔偿,但由于丁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还是将丁某某刑事拘留,并于2017年12月13日将其移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检察官温馨提示:车位紧张,也不能随意乱停,更不应当影响他人的正常通行。这不光是公德心的表现,也是为了避免给自己招来更大的麻烦。
责任编辑:张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