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高枫/记者)日前,自治区高院召开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王旭军主持。发布会邀请了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扶贫办及高院各部门代表及部分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言人王旭军通报了全区法院2018年前三季度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刑二庭副庭长图雅发布了四个全区法院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全区各级法院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决策,以及我区确保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牧区贫困人口脱贫的工作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能,全面配合了各级党委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为全区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1至9月份,全区法院依法受理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3件,已依法处理75人。从全区法院审理的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涉及罪名及犯罪手段多样,二是小官贪腐居多,三是个案涉案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四是共同犯罪现象较为突出。全区法院通过审理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现目前我区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风险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对脱贫攻坚项目及资金监管不到位,个别公职人员及村干部履职意识不到位,司法机关打击力度不到位。
根据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自治区高院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二是运用法治手段,加大打击力度;三是做到快审快判,依法从严惩处;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五是规范信息报送,强化对下指导;六是开展法律宣传,加强警示教育。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质量效率,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妨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区各级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树牢“四个意识”,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担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全面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坚决斩断扶贫领域腐败“黑手”。
责任编辑:张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