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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灵活就业,需更灵活的保障机制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15  浏览:8344  字体【 【关闭】
 
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等困境,影响着行业健康发展,亟须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眼下正是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冲刺期,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达到1076万人,同比增加167万人,规模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目前来看,越来越多走出象牙塔的高校毕业生选择了诸如短视频领域的灵活就业岗位。不过,由于灵活就业属于一种新的就业方式,在用工规范等方面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加上大学毕业生本身社会阅历不足,导致他们灵活就业时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困惑。
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人工智能训练师、全媒体运营师、供应链管理师、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近年来,互联网领域一个个分工精细的新职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新时代中国青年在与互联网的相互塑造中成长,快速兴起的新产业、新业态,催生了大量新职业,集聚了大量灵活就业青年。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针对这一群体,国家层面及各省纷纷出台相应支持、鼓励、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时代赋予青年的更多机遇、更多选择。
然而,灵活就业人员在这种新的就业形态中,却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等“三无”困境,影响着行业健康发展和优质服务的提供。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大都是此“三无”人员,导致“以罚代管”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平台从灵活就业人员身上获取了不菲的抽成。另一方面,平台为追求服务质量,会通过催单、扣款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相当于把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更有甚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往往落到灵活就业人员身上,而企业平台则得以置身事外。
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权益作出明确要求。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鼓励个人利用社交软件、知识分享、音视频网站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促进灵活就业、副业创新;同时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可见,针对“互联网+”新业态发展中成长起来的灵活就业劳动群体,政府应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与保障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能让灵活就业人员充当检验新业态发展成果的“小白鼠”。比如,可以因群体施策,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对于依靠脑力劳动和特殊技能获得较高收入、更愿意以自由职业身份存在的人群和行业,可以参照民事合作关系予以认定;而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政府应加强正面引导,杜绝企业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实。
换言之,支持灵活就业,需更灵活的保障机制。各地不妨出台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比如:鼓励平台企业直接用工,严禁诱导新业态劳动者转化为个体户;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理报酬,不得片面设置“最严算法”;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和医保做到应保尽保;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对符合条件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加强行业工会建设,让灵活就业人员成为行业工会组织的主体,在抽成比例等核心要素的集体协商中,享有与平台企业对等的话语权,并与平台企业形成和谐共赢的劳资关系。

责任编辑: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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