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梁树德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6)最高法刑监6号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的被告人王力军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再审。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向王力军送达了再审决定书,现该案已进入再审程序。
原审被告人王力军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2016年4月15日被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力军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六千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指令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向原审被告人王力军告知其在再审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王力军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发出了《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送达了再审决定书,通知检察机关阅案,准备出庭。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再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在确定开庭日期后,依法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对本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