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芳/通讯员)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提到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恶意抢注商标等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时,周强表示,人民法院对“青花椒”“金银花”等“碰瓷式维权”说不,为合法经营者撑腰,让违法经营者受罚。
“金银花”商标案,系2022年披露的商标碰瓷式维权典型案例。该案中,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侵犯“金银花”商标为由,在全国起诉上百家花露水生产企业,索赔上千万元。绝大多数判决中,企业被判侵权并赔偿。新闻报道显示,这些案件中,“金银花”和“青花椒”类似,是作为一种植物名称被描述性使用,并非是作为商标使用。此外,碧丽公司持有的“金银花”商标本身存在重大权利瑕疵,即早在27年前就因注册不当被撤销。
随着媒体对该案的持续报道,2022年3月,最高法决定提审诗妍公司与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案,随后,碧丽公司起诉的金银花商标出现改判案例,法院认定“公共领域初始含义不能被独占”。2022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撤销“金银花”商标,系列索赔案件迎来反转。2022年11月8日,最高法正式审理金银花商标案,当庭驳回碧丽公司中止审理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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