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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随手扔,赔偿16万,获刑2年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7-15  浏览:8144  字体【 【关闭】
 

近日

一男子因随手丢弃烟头
引发山火
被湖北赤壁市人民法院
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15日,村民邓某、邓某某找被告人江某买树木建房子,12时许,江某将邓某等人带至赤壁市神山镇凤凰村江家垅七斗角山上看杉树,在看树谈价过程中,江某将抽完烟的烟头随手扔在山上,不慎引发林地火灾。
火灾损失
经鉴定,火灾现场总面积25.304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4.1227公顷,非林地面积1.1819公顷。
处罚决定
法庭审理认为,江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4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且已赔偿失火林场所在村委会经济损失及植被恢复所需费用共计16.3万余元,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消防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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