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伟
每个人都不是为了犯罪而来到这个世界的,那么,他们为什么会选择犯罪?
罪犯是因为犯罪而受到惩罚的人,他们本应该接受教训,但是,为什么他们中的一些人在经历过监狱生活之后还会重新犯罪?有的甚至在监狱服刑期间再次犯罪?
我们通过采用第二生命形态学研究方法对罪犯重新犯罪心理危险性因素进行分析,发现重新犯罪危险性由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构成。
因为每一名罪犯起初都不是为了成为罪犯而生的,也不是为了成为罪犯而培育的,但是最终他们成为了罪犯,这与犯罪心理危险性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有着直接关系。可以说,当犯罪心理危险性量值达到一定程度,犯罪行为必然发生,只不过是时间、方式、是否被发现或察觉的问题。
犯罪危险性内部因素是自身意识形态的问题所形成的影响因素。这部分因素主要来自于不合理沟通(第二生命形态学称之为非秩序沟通)使用过程中的情绪积累。
也就是说,一切因不当沟通而导致的不良情绪积累,都可能成为影响沟通者意识形态,成为引发犯罪的心理危险性内部因素。
自然,不良情绪积累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短与不当沟通的使用量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对于我们每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工作环境的这些不当沟通方式的普遍存在,就成为不当思维方式形成,不良情绪积累,引发犯罪的危险性内部因素。
犯罪心理危险性外部因素也就是环境影响了。对于罪犯而言外部因素包括监管环境、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心理健康需求;对于普通成年人而言外部因素包括家庭环境、工作环境、社会环境、和心理健康需求;对于学生而言外部因素包括家庭环境、学习环境、社会环境、和心理健康需求。
生存环境中的不当沟通作为外部影响因素,直接作用或刺激那些已经形成的不当思维方式或已经积累的不良情绪,使思维的合理性进一步受得毁损,不良情绪量值进一步飙升,成为引发犯罪的危险性外部因素。
人类健康的思维意识形态的维护与维持,需要语肢沟通心理需求、虚拟沟通心理需求和恃物沟通心理需求的合理存在。所谓语肢沟通心理需求就是通过语言和肢体沟通的方式实现的心理需求,虚拟沟通心理需求就是通过自我空间的虚拟想象或幻想而实现的心理需求,恃物沟通心理需求就是通过看书、听歌、读报、下棋等与人造事物实现目的或想法的心理需求。这三类需求的量值应当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之内,无论哪种需求的满足量过高或过低,都可能使人类思维意识的健康性遭到损毁或破坏,继而形成不良心态,并逐步转化为不良情绪,成为引发犯罪的危险性外部因素。
所以,我们致力于犯罪预防,就应当从净化沟通环境、维护人类健康思维意识形态所需要的心理需求入手,给思维意识提供一个合理、有效的成长和使用空间,逐步降低、消除不良情绪的积累和破坏,从而实现意识、心灵的塑造或重塑。
责任编辑: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