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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亿元国企高管贪腐为何如此“任性”?

来源:i北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1-15  浏览:5302  字体【 【关闭】
 

  10月21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人、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受贿案公开宣判。该案中于铁义受贿金额超过3亿元,犯罪时间持续数年,案情触目惊心。有关专家表示,此案暴露了部分国企对干部监管不力,更折射出从严治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又一名被判终身监禁的国家工作人员

  龙煤集团是黑龙江省属企业,也是东北地区最大的煤企。案发前,于铁义曾任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

  “新华视点”记者在黑龙江省林业中级法院了解到,法院认定,于铁义利用手中的职权,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06809764.09元。于铁义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决定,在于铁义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据了解,于铁义成为继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后,又一名被判终身监禁的国家工作人员。

  据记者从法院了解,于铁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于铁义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亲友亦积极代其退缴赃款,受贿财物已基本缴回,故未判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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