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登格日勒/通讯员)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需要精简岗位,遂邀请红格尔图司法所协助调解,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保护,同时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也应予以尊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红格尔图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到涉及人数多、金额较大、影响范围广,及时展开调解,逐一分析存在的相关情况,本着“摆事实讲道理”、“尊重客观事实、结合实际情况”,客观、耐心、秉持友好态度,最终,员工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履行方式及金额,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案件之所以顺利化解,离不开大家的多方配合,形成一个圆满的结局。红格尔图司法所在此次调解过程中,耐心听取员工的倾诉,及时疏导员工的情绪,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最终达成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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