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登格日勒/通讯员)社区矫正对象凌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凌某从事刮腻子职业,常在集宁区开展工作,因个人存在债务,在后旗范围又包揽不到业务,生活成为问题。察哈尔右翼后旗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获悉后及时核实,核实调查相关信息,并向上级社区矫正执法科及时汇报情况。
通过实地走访、谈心谈话等方式,动员其妻子搬家至集宁区,与凌某共同生活在集宁区,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并向集宁区司法局发送异地委托管理函,落实凌某异地托管前的告知事项,要求其服从当地司法所有关社区矫正的要求,并仍要遵守察哈尔右翼后旗司法局的相关管理工作。在办妥相关手续后,迅速与集宁区司法局传好托管“接力棒”,确保工作衔接“不断档”。
察哈尔右翼后旗司法局通过打通异地协助管理模式,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异地有人“管”,本地有人“查”,为社区矫正对象解决了实际困难。通过信息互通共享、异地协管协查等方式,从根本上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等情况,防止重大恶性案(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化解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的多行政管辖地域之间的矛盾,让社区矫正工作既有执行的“力度”,也有以人为本的“温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安全可控、实现有效矫正,切实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护网”,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两地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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