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多措并举推进全区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完成“两件大事”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深化诉源治理机制
与自治区高院共同起草《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印发诉源治理工作方案,推动形成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领各单位参与的诉源治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诉源治理大格局。加强与法院对接沟通,依托诉调对接中心,抓好精准化分析,针对民商事、行政案件等占比靠前的重点案件进行攻坚。开展定期、定制式送法进企业,聚焦金融、建筑、物业、房地产等纠纷多发领域,设立行业性诉源治理工作站,充分发挥行业调解、诉调对接优势,一揽子化解群体性、类型化纠纷。
强化部门衔接联动机制
引导各部门牢固树立矛盾纠纷前端源头化解、中端诉调对接、末端质量管控的理念,推动完善“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协作联动机制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法院(法庭)、公安派出所派驻式调解工作室建设,加强法院(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联动、纠纷联处、问题联治。
细化调解组织和
调解队伍建设机制
落实《人民调解法》和《全国人民调解规范》,按照依法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原则,全区建成人民调解组织 1.6万余个,其中,苏木乡镇(街道)调委会1094个、嘎查村(社区)调委会13562个,实现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全覆盖,同时在法院、公安、交通、信访等部门设立调解组织 649 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初步构建。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新兴领域,加强和规范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目前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980个。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丰富调解员选任方式,选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5.9万人,专职调解员2503人,占总数的4%,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