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建立健全“六项”诚信保障制度为抓手,全力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
全面落实执业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归集和公开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相关信用信息55条,便于当事人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跟踪问效制”。在辖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站点,坚持优质服务意识、形象、质效“再提升”。通过定期开展质量检查、专项督查、回访、旁听等形式,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分级监管新模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分级管理,以此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规范诚信服务,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红黑名单”通报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的要求,实行“红黑名单”通报制度,晾晒指标,建立“守信得利、失信受限”的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保密、回避制度。执业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实行有关回避规定,禁止本所执业人员同时代理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与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案件,确保法律服务事项客观公正。
全面落实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畅通投诉渠道,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力争做到有诉必查、有诉必复、违规必究。
责任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