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
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他不向狱警鞠躬,不报自己的囚号5173,不写思想汇报,不背"38条"(监狱服刑人员监规纪律)。
别人为他开脱"岁数大了,记不起了",他把头一抬,"我能记,我就是不背。背就要认罪、悔罪,我没强奸,也没杀人"。
他出操时特意站第一排,跟着做广播体操,但拒绝随其他犯人唱《感恩的心》。
在他看来,做操是锻炼身体,唱《感恩的心》代表改造,这他接受不了。
他也不参加劳动,说"这不是我的义务"。
这种明显违背纪律的行为一开始被认为是抗拒改造,按照规定,他在严管队接受禁闭,土铐铐在身后,站十几个小时,跪在地上用嘴叼起馒头,宁可被关满三个月,也不认错。
狱警给他做工作,讲解程序,"我们只能认你三个证--判决书、起诉书、执行通知书,三证齐全你就是个罪犯"。
张高平被关押在离家将近四千公里的新疆石河子监狱,出事后怀孕四个月的妻子跟他离婚了。
"我一点都不怨她,我只说了一句话。我跟她说,我没对不起你,我真心希望你找一个爱你的人。她摸了钱给我,我说不要,你拿回去,就这么结束了。我转身就走了。"
母亲去世,孩子还小,没人来探望过,他没有拍过照寄给家人,因为不肯拍穿深蓝色囚服的照片。
两个女儿的照片他看了心里痛苦,看不下去,又寄了回去。
从来不跟孩子通电话。
"怎么说?对我女儿说,爸爸我对不起你啊?我又没犯罪,我怎么对不起你啊?我说我对得起你?我又没有把你抚养成人,所以说尴尬嘛,我不说。"
监狱的劳动改造,是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建造引水工程,中午沙漠里地表温度可以接近六十度,摆个鸡蛋在上面,都能烤熟了。
一天太阳也要晒十四个小时,一棵树都没有。
蚊子多得可怕,从衬衣外头照样叮得进去,沙尘暴一旦进来,漫天沙子带风抽着人,冷得马上就要穿棉袄。
冬天零下三十五度拉地灌溉,吃盐煮包菜和窝头。
他让家里人寄一张杭州地图随身带着,见了哪个警官,就地铺开地图,给人讲解他当年的行车路线。
"我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他寄出了有"一麻袋"的申诉材料,时间长了,监狱里纪律员、教导员、监督长、管教组长、带班队长都开导过他,"张高平啊,你减点刑吧,我们给你奖励三十个月,早点出去申诉,两条腿走路,这么艰苦你何必啊!"
他说到这儿情绪激动,用手捂着脸,眼泪流下来:"我说你不要说给我减刑了,你就算让我现在把这个认罪悔过书写出来,你就放我回家,我都不出去,我就在这里等。
自己给自己定了三条:要么拿到无罪判决书,光荣回家;要么就是身体不行死在监狱里算了;要么十五年坐满,我自己去北京申诉。"
他从椅子上斜下去,好像头把整个身子都拉弯了。
这是他在严管队时留下的病,一激动,头晕得很厉害,就要蹲下来,揪着头发。他说:"这些我不说了,你给我提个高兴一点的问题吧,高兴一点头不晕啊。"
张辉,张高平的侄子,出生在1976年,个子不高,红脸膛,眼睛有一点怯生生的。
叔侄俩一起出车,他被判了死缓,父亲张高发劝他认罪,"你不认罪,减不了刑,你这一辈子就再也见不着我和你妈了"。
他被判刑后,要被警车带走,父亲在车门前一把揪住了他,这一把几个法警都拉不开,车开后老人在地上打滚,不想活了。
回家躺在床上,十几天不肯吃饭,是奶奶跪在床边求他,才活了下来。
他带着张高平的两个小女儿到处申诉。
来北京的时候,下雨睡在地下室,不下雨带着小学二年级的孩子睡在立交桥底下,三个人盖一层薄被子。
人家有兄弟儿子帮忙,他没有。
地里六七千斤玉米一个人挑回家,监狱里两个人靠他养,撑不下去就卖一头猪,寄点钱给在监狱里的儿子和弟弟,那里只能吃到青菜、萝卜和冬瓜,有钱能换一点点油水。
张高平从这一点钱里,还省出了二十块,捐给了汶川地震灾区。
张辉挣扎过,不想认罪。
他和未婚妻连道别都没有,本来年底要结婚的。
离家前最后一面,他跟对方保证自己要戒烟,未来丈母娘给他递过烟,他又随手抽起来了,未婚妻嗔怪他,那是生活给他的最后的一点甜蜜和念想。
别人怎么说是一回事,他要是认了罪,心里这一点念想都死了。
但奶奶的眼睛哭瞎了,去世了。
张辉母亲才六十岁,满嘴的牙都掉了。
张辉要减刑见他妈一面,就认了罪,承认他二十七岁时,在大货车上强暴搭车女子王冬,并用手扼其脖颈致死。
在监狱里,最被看不起的就是这种犯人,"这都什么年头儿了,还强奸"。
吵起架,别人骂强奸犯,脸上的鄙夷让他什么也没法再说了,"十年,满满的都是痛苦"。
因为是临时起意出行,赶不上客车,熟人介绍上了张氏叔侄的车,她还一脸稚气,一路没怎么说话,坐在副驾驶座上,有点拘谨,两手扣着一直放在腿上。
叔侄俩在临安停车吃宵夜时,说请她吃碗三块钱炒粉,她拒绝了,也不下车,自己买了一串豆腐干坐在车上吃了。
在下沙开发区立交桥下,因为与叔侄俩去上海的路线冲突,她下车去另外打车,与十分钟路程之外的亲戚会合。
张高平看她最后一眼时,"她站在路边,立交桥下灯光挺亮的,车来车往"。
张家叔侄被认定强奸杀人入狱两年之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财务管理的大四女生吴晶晶,在回家途中失踪。
她二十四岁,事发前一天刚接到去银行工作的通知,跟父母说"以后我工作来还你们借的债"。
她眉心有一颗痣,穿黑色外套,墨蓝牛仔裤,围灰绿色围巾,斜背朱红色的挎包。
八天后,她在下沙开发区的一个窨井内被找到,全身赤裸,衣服漂在水上。她被手掐颈部,又被绳子勒过。
杀害她的人叫勾海峰,一名夜班出租司机。
张高平在电视里看到这期节目报道后,曾向狱方反映吴晶晶案中致死的手段、地点、抛尸方式与王冬案极为相似,未获重视。
他被调入新疆服刑。
除了张高平,没有任何人怀疑过这个勾海峰与王冬有关,他杀害吴晶晶的案件在浙江轰动一时,很清楚地被界定为"没有前科,孤立,偶然"的激愤杀人。
这个身高一米八的东北汪清人,案发时三十六岁,有过一次婚姻,在家乡有一个十岁的女儿,有女友。
他的弟弟认为他是一个"很照顾家人,也很孝敬父母"的人,只是"脾气有点暴躁"。
查看当年的媒体报道,都是勾海峰叙述他与乘客吴晶晶如何"发生口角"。
他说吴晶晶如何辱骂他的命不值钱自己的命才值钱,并诅咒他迟早被车撞死,到了家门口不肯下车还在骂他,他伸手去给她开车门时,她"挠"了他一下,激发他愤怒导致杀人。
当时侦查也作此认定,对外公布。
裁定认为,"勾海峰称其停车打开车门后与吴晶晶发生激烈争吵,吴大声指责勾,后两人又发生互打,但本案并无附近其他人员发现或听到吵打声音的证明;被害人家楼旁有宽阔的通道可供汽车进出,被害人又携带较多的东西及手提电脑,但勾海峰带公安机关指认的所谓被害人要求停车并发生争执的地点,却距被害人家有较远的距离,且相对偏僻。
案内材料反映被害人平时胆小且性格内向,尸检报告亦未发现有严重打斗痕迹。
勾海峰上诉称其因服务态度及车费问题遭被害人辱骂、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而杀人,不仅没有证据证实,而且与本案实际不符。"
能确知的事实是,勾海峰用手猛扼被害人吴晶晶后,又用坐垫套上的绳子勒被害人颈部,带至偏僻处,"出于逃避侦查",将她脱光衣服,头朝下抛至三米深的窨井之中,将衣物抛入水中,此时的吴晶晶并未真正死亡,根据尸检报告,她是因溺水合并压迫颈部而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他将女孩随身带的一包换洗衣服扔到学校附近垃圾筒,试图混淆侦察方向。
并拿走女孩的手机,手提电脑和MP3和数百元现金,送给自己在杭打工的弟弟。而王冬案里,钱包里的钱也全部被拿走了,始终没有找到。
采访中,叔侄二人都说,预审阶段没有女性提审,看过照片后都说没见过这位女警官。
但当年接受电视访问时主角是她,讲述了参与侦破"5·18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他和侄子二人的描述中,口供是通过"七天七夜不让睡觉""鼻孔插烟""跪鞋底""打耳光"等刑讯逼供手段得到的。
不过,张高平说他最痛恨的不是刑讯逼供,"也许打是没有办法了,他们真想破案",他最不能接受的是被陷害。
再审中认定"侦查机关违法使用同监犯袁连芳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
袁连芳,1962年生,杭州本地人,当过锅炉工,干过销售,熟悉的人说他能说会道,有些文化。
因为与女友贩卖黄碟被判刑六年,之后被留在看守所,熟知内情的人说,"三年以上刑期的人留所服刑,只有一种可能,就是留作耳目"。
袁连芳是张辉号子里的"老大",有烟抽,有牙刷用,有菜吃。
他比张辉更熟悉案情,画出作案路线要张辉记住,好指认现场,不听话让人踢他的下身。
在判决书上,他还向法庭出示证明,说张辉曾"神态自若"地谈及杀人经过。
他的减刑书上写多次配合警方"工作",这些"工作"帮助他得到十个月的减刑。
我的同事在杭州找到他的住处,他一个人住在一个六七平米的房间里,一个单人床,一个小桌子。松弛虚胖的脸,说话有些吃力,眼皮耷拉得很厉害,吐字不太清楚,没人照顾他,他独自住,问他这几年怎么过的,他说"不知道"。
墙上挂着巨大的他年轻时的照片,同事再问为张辉的案件作证的事情,他指了指脑袋,说"我已经不知道了,我生了病,过去的事情不记得了"。同事说请你回忆一下,他说"不愿意想过去的事,不开心"。
同事的信里说"他双手放在腿上,耷拉着脸坐着,脸上没有歉意,没有惶恐,也没有畏缩。
只是一点生命力都没有了,好像任何一种情绪都能耗尽他所有的精神"。
2002年,河南发生灭门惨案,为被告马延新辩护的人是一位叫朱明勇的律师。
马廷新说认罪书是自己牢里的老大袁连芳写好,威胁让他抄的,朱找到马旧日的日记和其他记录,发现语言规律和认罪书里面完全不一样。
马廷新没有什么文化,"的得地"分不清楚,"他全部都是用"白勺的"。
但在认罪书,用法都非常规范,不符合马廷新的语言习惯"。
2008年的4月17日,打了五年官司,经历两次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排除非法证据,马廷新被无罪释放。这个事件被《民主与法制》报道,在新疆服刑的张高平和张辉几乎同时在报道中看到"袁连芳"的名字,"毛发直竖"。
张高平向监狱检察官申诉后,张飚检察官向河南查询袁连芳的背景,确认与杭州袁连芳为同一人,但他之后的推动数年无果,退休前他向张高发交代,"你去找一个叫朱明勇的律师,只有找到他,才能救你的亲人"。
张高发从安徽赶去河南,带了一只火腿,拿编织带紧紧捆住,用一根小木棍挑着。
这只火腿让朱明勇心酸。"马廷新这个案子,如果不是我辩护,如果我没提到袁连芳,如果媒体的记者的报道里面,也不写袁连芳这个细节,如果这篇文章没有在新疆出现,如果没有张检,如果他们没有再找到我,如果勾海峰没作案或者没被抓住,如果张高平没看到那期节目,可能就都没有今天这一切。"
他免费代理了此案。
带张高发去高院时,才发现之前七年的申诉没有任何登记。
他俩在高院前的台阶上茫然呆坐,像个"讨饭的"。
从那时起,到这个案子再审,等了很长时间。
朱明勇一直存着张检发给他的短信:"我今天就要退休了,你做这起案子不要放弃,每当夜晚,夜深人静,我想到张高平向我哭诉,我都难以入眠。"
他受理了张高平在狱中的申诉,调取袁连芳的资料,并向浙江高院、高检发了至少五六次材料,希望能启动再审。
我问有回复吗?
他说比较少。
我说比较少是多少呢?
他犹豫了一下,说有人打过一个电话,说处理后会回复。
我问回复了吗?他说,没有。
他说:"我在少年时代,曾经被别人冤枉过一次。
上小学的时候,有个人地里的西红柿被偷了,说是我偷的,叫我去指认,当时我就痛苦得流出了眼泪。
我今年六十多岁了,我仍然没有忘记小时候发生的这件事情,没有做这件事情的人受到了冤枉以后,内心是非常非常痛苦的。
张高平对我们充满了希望,他说检察官是最公正的,是法律的监督机构,他虽然在诉说自己被冤枉的过程时痛哭流涕,但是他最后说的一句话是他相信法律,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答复。"
十年十人,本不相识,命运交缠,有人死去,有人咬牙活着,有人得到盛誉。
有人将他人作为工具使用,有人在无辜者哭声中不能安眠。
我们都嵌在这个世界之中,因因相循,彼此影响,直至无穷。
此案并非孤立,不是由一个"神探"独自促成。
公检法的架构本已是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它的设置本来就是要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和专断,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
如果能够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原则,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不刑讯逼供,非法证据都能予以排除,本用不着之后十年中无数的巧合才能澄清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