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 i 北方网官方网站!
  • 登陆企业邮局
  • 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手机站
####.##.##
i北方网官方账号
当前位置:首页>龙头企业

鄂尔多斯银行呼和浩特分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校园金融知识普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3-15  浏览:14607  字体【 【关闭】
 

近年来,各种诈骗手法层出不穷,校园贷、电信诈骗、出租出借个人银行账户三个常见的校园诈骗手段,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学子的财产安全,鄂尔多斯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为广大学子简单来普及正确合规的借贷知识、解读防范电信诈骗的方法、如何正确使用银行卡等相关知识。

一、电信诈骗

什么是电信诈骗。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

从2000年新千年以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一系列技术工具的开发出现和被使用,许多技术人员和一些平民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的技术等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可以说是迅速地发展蔓延,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段通常有:冒充社保、医保、银行、电信等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邮政工作人员;以销售廉价飞机票、火车票及违禁物品为诱饵进行诈骗;冒充熟人进行诈骗;利用中大奖进行诈骗;利用无抵押贷款进行诈骗;利用虚假广告信息进行诈骗;利用高薪招聘进行诈骗;虚构汽车、房屋、教育退税进行诈骗;利用银行卡消费进行诈骗;冒充黑社会敲诈实施诈骗;虚构绑架、出车祸诈骗;利用汇款信息进行诈骗;利用虚假彩票信息进行诈骗;利用虚假股票信息进行诈骗;聊天软件中冒充好友借款诈骗;诱骗受害人安装所谓“犯罪通缉追查系统”、“网上清查系统”“保护账户安全”等软件,以洗脱“犯罪嫌疑”等诈骗手段。
如何防范和救济措施。一是要学校加强防电信诈骗教育工作;二是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三是要遇到电信诈骗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四是要向电信运营商提起侵权损害请求权;五是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什么是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个人或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借给他人使用。诈骗团伙利用他人身份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绑定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用来转移赃款、逃避打击。

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典型案例。福建两名高校在校学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执行逮捕。这两名学生在网上看到收购、租赁银行卡广告后,因贪小便宜,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为了千余元的蝇头小利,最终面临刑事追责。
学生群体没有固定收入,风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金融机构与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向学生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为广大学子共筑坚强金融防线。

责任编辑:李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报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16-2020 ibeifang.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大旗网络 
商务合作:139-4719-0357 蒙ICP备18006029号-1  营业执照  网址:www.ibeifang.com.cn 投稿邮箱:szj@ibeifang.com.cn
版权声明: i 北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违法和不良信息 暴恐音视频举报 电话:156-0471-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