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决定对持有的鄂尔多斯市旭昌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14户不良贷款债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额:拟转让的债权为我行持有的鄂尔多斯市旭昌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14户24笔不良贷款,截至2017年8月3日,该14户不良贷款本金合计41753.17万元,欠息合计14859.86万元,代垫诉讼费用41.49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系在中国大陆注册、登记或成立的法人,在中国大陆注册、登记或成立的其他组织,以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我国政策未禁止受让金融不良资产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关联人不得成为投标人。
三、投标人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5日内(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4日)持法人或组织证照(自然人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书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高速57号华夏银行大厦7层呼和浩特分行资产保全部了解拟转让不良贷款基本情况,签署《收文回执》后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15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高速57号华夏银行大厦7层呼和浩特分行资产保全部。开标活动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第六会议室开始。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471-319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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