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试点项目启动仪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满达和中国人保财险包头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汉全分别代表双方签订《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标志着包头市在全区乃至中西部地区范围内率先实施补充工伤保险项目。通过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引入商业保险公参与工伤保险服务,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提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模式的一次有益的探索,也是自治区、包头市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健康中国”战略的又一项重要的民生举措,对于推进经济发展、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017年,基于包头市深厚的工伤保险底蕴和丰富的试点改革经验,自治区人社厅委托包头市人民政府和包头市人社局开展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工作的探索,于2019年将包头市确定为自治区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开展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新模式试点城市。包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工作列为2019年十大重点改革项目之一,同时该项目被自治区列为全区十大创新性项目。我局积极落实自治区和包头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学习借鉴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衡阳市、广东省深圳市、福建省厦门市等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广泛征求包钢、一机集团、包铝等用人单位和市财政局、司法局、审计局、总工会、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包头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于2019年年底正式出台了《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我市通过实施补充工伤保险项目,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提升工伤保险待遇,防止工伤职工因伤致贫、因伤返贫现象的发生。
已纳入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在保险期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承办补充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费用:第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上每人每天提高50%的部分;第二,工伤职工因生活实际需求配置假肢、轮椅、助听器、义齿等辅助器具的,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上,提升80%以内的部分;罹患尘肺病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需配置呼吸机、制氧机等辅助器具单价在1万元以内的费用;第三,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额部分;第四,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上,按照上一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A级护理提高30%、B级护理提高20%、C级护理提高10%的部分; 第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足全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差额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三个提高”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两个补差”)
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项目采取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形式运作,保费由包头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筹资,包头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无需另外缴纳费用。同时,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网点多、覆盖面广、服务能力强等优势,进行工伤事故调查、医疗康复行为巡查、医药费票据核实等工作,并为定期待遇领取人员提供上门生存认证等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工伤职工的需求,从根本上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政策落实后,惠及了全市工伤保险1.2万余家用人单位和50.9万名参保职工。
责任编辑: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