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如对拟表彰人选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电话:
0471-6944558 6946607 6610231
监督电话:
0471-6945881
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337、304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编辑:田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