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在试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在外省试点协议机构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乌海市人民医院、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兴安盟人民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提供康复服务;内蒙古德蒙康复辅具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辅助配置器具服务。
工伤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查询外省试点城市和试点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责任编辑: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