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风险责任意识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1)合理负债不越线
金融消费者可以采用28/36的经验法则为自己的负债划定一个警戒线。28/36的经验法则指个人或家庭的房产相关支出(包括房贷还款、物业管理费、房地产税、房屋保险等)不超过同期收入的28%;总的负债(房产相关支出+车贷+信用卡负债+网络小额贷款+其他负债)不超过同期收入的36%。将负债控制在这个水平以内,个人或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不会有明显压力。
(2)防范各种“看似无门槛”的贷款套路
1.借款成本要弄清
借款成本指的是包括利息和其他各种费用(如手续费等)在内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金融消费者尤其要关注利率之外的一次性费用,明白自己实际承担的成本。有的公司会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借款人要将因贷款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列入成本来计算自身的真实借贷成本。
在金融行业中,一般使用年利率作为参考。现实生活中y也会遇到月息甚至日息的情形,月息和日息一般很难直观判断其利率高低,因此可以转换成年化利率。大致可以用如下公式进行换算:
年化利率=月利率*12=周利率*52=日利率*365
换算后如果发现年化利率(加上其他因该贷款而产生的各项费用)超过36%,应谨慎考虑,避免过度负债。
3.远离非法贷款小广告
机构放贷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金融消费者要避免向非法的放贷机构尤其是没有资质的网络放贷公司借款应急。遇到有以下特征且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放贷机构”或“信贷专员”要小心谨慎,多方确认后再行动:
对机构的真实身份含糊其辞,不愿正面回应或自称是正规银行贷款(或自称有合作);
对年化利率的询问避而不谈,尤其是当实际借款利率超过36%时;
以各种噱头吸引客户,尤其是用“免费”“免息”“零利率”等套路误导普通金融消费者;
以“信息科技公司”或“贷款咨询”名义来放贷,实则是中介公司或违法放贷。
应急资金要留足
每个家庭或个人都应有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并定期跟踪(可参考下表),对影响家庭资产负债表扩张(收缩)或内部结构变化的重大事项(如购房、买车)要予以足够的重视。通过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三个主要指标即流动性比率、负债收入比和资产负债率可以监测自身的财务健康状况。
指标一:流动性比率=流动资产/月支出
一般认为家庭流动性比率应在3-6之间。换句话说,可随时变现应急的资产要至少能够支撑3个月的家庭日常开支。对于个人或家庭而言,要提前规划,树立底线思维,防范对家庭有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例如失业、重大疾病等。因此,建议家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储备能够支撑3-6个月日常开支的现金类资产。
指标二:负债收入比=当月偿债支出/当月收入*100%
一般认为家庭每月的负债收入比不宜超过40%。过高的债务收入比会影响家庭的财务健康状况,在应对外部重大冲击时会变得脆弱不堪。因此要将负债支出与收入的比例控制在警戒线范围内。
指标三: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家庭资产负债率反应综合偿债能力,不宜超过50%,超过就要深入查看各类负债的情况并进行相应调整,防止家庭财务危机的发生。为避免重大意外的冲击,可考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来降低潜在损失,增强家庭的风险抵御能力。
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1)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