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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监狱“黑老大”狱中发朋友圈

来源:www.xwzhw.cn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4239  字体【 【关闭】
 
  据媒体近日报道,湖北荆州监狱发生两起匪夷所思的“手机案”。一名犯人在监狱内用手机指挥毒品交易,通话297次,犯下一桩走私、运输毒品大案。另一名犯人在监狱经常用手机发朋友圈,还因“积极改造”两次获减刑。
  案例一
  贩毒大案指挥者藏在监狱
  通过手机组织走私毒品
  2019年1月17日,湖北省公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走私、运输毒品大案,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60余公斤(60883.8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149.27克。而警方的侦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这起贩毒案的指挥者竟然是一名在荆州监狱服刑的罪犯陈某军。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荆州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9监室服刑罪犯陈某军在服刑期间违规获取了手机,并使用两张手机卡频繁以短信、电话、微信等通信方式与外界联系,同时将手机借给同监室与不同监室的多名狱友使用。
  仅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月17日期间,陈某军使用2个手机号与外界通话共297次,其中单次通话时间最长达69分钟。特别是在此期间,陈某军与监外人员周某、杨某、郭某通话52次,组织、安排进行走私、运输毒品。直至湖北公安县公安局将该起走私、运输毒品案破获。
  侦查显示,陈某军等人走私、运输的毒品数量巨大,且由境外走私、运输至荆州,已严重危害社会。2019年12月10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军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伪造记录应付上级检查
  狱警犯玩忽职守罪获刑
  陈某军服刑期间通过手机组织走私、运输毒品,暴露出狱警失职、渎职问题。此后,荆州监狱狱警杨为军、张武被查。
  据法院判决认定,张武作为荆州监狱管教民警,在值班过程中,不认真执行监狱管理相关规定,一直没有发现陈某军长期使用手机。杨为军作为荆州监狱管教民警,未严格按照规定,长期不对监室的违禁品、违规品进行清查,伪造清监记录以应对上级检查,致使陈某军长期使用手机的情况未被发现。
  2019年12月27日,湖北监利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为军、张武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宣判后,两人不服上诉。2020年7月8日,荆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
  “黑老大”监舍内喝酒
  拿手机拍照发朋友圈
  王世兵是湖北荆州监利县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2008年12月23日被法院判决执行无期徒刑。2011年9月26日,王世兵减刑为二十年。
  王世兵在荆州监狱服刑期间,先后贿赂5名监狱民警为其减刑大开“绿灯”,分别于2013年11月获得减刑十个月、2017年7月获得减刑九个月。王世兵2017年7月的减刑案裁定书显示,在2013年2季度至2016年3季度,王世兵共获得监狱表扬7次、记功2次、省监狱改造积极分子1次。
  2013年12月,王世兵请托民警徐某帮忙将白酒携带进入监内,并许诺给予徐某好处费。徐某同意后,王世兵安排儿子王某某购买白酒交给徐某,徐某将白酒夹带进入监内,并将其藏匿于与王世兵事先约定好的位置,由王世兵伺机取走。
  2013年12月至2016年7月期间,徐某采取上述方式帮助王世兵携带共四百余斤白酒进入监内,徐某收受好处费2万元。王世兵收到白酒后,多次组织服刑罪犯在监舍内喝酒,并使用徐某传递的手机将在监内拍摄的聚众喝酒的照片,发布在微信朋友圈。
  2013年下半年至2018年9月期间,王世兵在监内使用手机长期与外界保持联系。通过微信与外界频繁联系,发布微信朋友圈信息多达600余条,引发评论信息数千条。
  减刑裁定被撤销
  多名狱警被查办
  目前,荆州监狱王世兵案牵涉的多名狱警被查办。其中,两名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狱警的判决书已公布:2020年6月18日,沙洋人民法院对狱警陆某以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7月31日,沙洋人民法院对徐某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对于王世兵的违规减刑,2020年8月24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向荆州中院提出减刑检察建议书。检察机关认为:荆州中院对王世兵作出的两次减刑裁定不当,建议重新审理。2020年9月25日,荆州中院撤销了曾经对王世兵作出的两次减刑裁定。裁定书显示,王世兵最新的服刑期至2031年9月25日止。
  律师说法
  监狱该如何管手机?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甫律师表示,一部手机早已不仅只有通话功能,而是可以通过各种应用,构建一个“小社会”,一部手机在高智商的罪犯手里,其后果严重程度可能超出想像,以至于罪犯身在狱中也足以危害社会。
  据王甫律师介绍,我国《监狱法》第18条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违禁品是监狱服刑的罪犯严禁携带和使用的物品,例如现金、毒品、手机等。
  王甫表示,近几年,司法部监狱管理部门对手机等违禁品的管理力度空前加大,除了监区手机信号屏蔽技术措施、禁止工作人员带手机进入监区等纪律要求外,对于夹带违禁品的处罚也比从前严厉许多,可谓构建了多道防线。但值得注意的是,监狱违禁品管理至今尚属于监狱内部制度和纪律规定调整的范畴。从长远看,通过制定《监狱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就监狱违禁品种类、监管和罚则科学论证、详尽规定,应当是大势所趋,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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