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深圳“女顾客遭男伴下药 ”事件再度引起了人们对涉迷药性侵犯罪的关注。
在此类案件中,一些本作为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被不法分子贩卖,成了犯罪分子实施性侵害的“作案工具”。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起强奸案中,贵州省普安县5名男子在KTV包厢内将迷药掺入啤酒中,诱骗4名女性友人喝下,并趁她们神志不清时,多次实施性侵。
尽管一名受害人中途清醒,奋力反抗并咬伤其中一名男子,但因药效作用最终未能逃脱。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117起刑案中,有近6成为熟人作案,作案地点多为KTV、酒吧、会所等娱乐场所。
违法犯罪分子通常将含有三唑仑、氯硝西泮、氯硝安定或劳拉西泮等成分的迷药掺入饮料或酒水中诱使受害人饮用。
187名受害人在喝下迷药后大多出现头晕、嗜睡等症状,继而意识不清,仅20人曾反抗侵害,但成功逃脱的只有9人。
另有至少15人在案发后因持续昏迷,或呕吐不止被送医抢救治疗。
一场充满恶意的聚会中,酒水、音乐以及相互之间的寒暄都成为犯罪的掩护,当迷药混合着酒水被女孩们一饮而尽,聚会也随之失控。
2020年初,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强奸案,案件中共4名女子遭到性侵,而案件的起因,则要从一场发生在KTV里的邀约说起。
据该案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25日,男子陈某浩邀约管某、刘某、王某、陈某等4名女子到普安县某KTV娱乐,并告知周某、杨某等4名男子一同前往。
9人先后来到KTV包厢,在喝酒过程中,其中两名男子将一瓶迷药带进包厢,几人相互配合下,将迷药倒入了4名女子的啤酒中,但几人喝下后一段时间并无反应,5名男子再次将一瓶迷药倒入啤酒中,在管某等女子声称要离开时,以喝散场酒为由,诱使4名女子再次将掺入迷药的酒水喝下。
很快,管某、刘某、王某、陈某四人陆续出现神志不清的状况,随后,周某将刘某带至宾馆客房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其余几人则将管某、王某及陈某分别带至两间客房强行发生性关系,其间一名女子曾苏醒并反抗,咬伤了陈某浩,但因药效发作最终没能逃脱。
直至次日上午,管某单位同事发现四人未正常上班,通过电话联系后才将她们接回单位。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680起与迷药有关的刑案中,有117起为性侵案件,时间跨度从2006年到2019年。
从2014年开始,此类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到2017年达到峰值,仅一年公布的案件数量就有53起之多。
从2018年开始,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此类案件出现骤减。
上述117起迷奸案中,有68起案件均为熟人作案,占比接近六成。
犯罪分子通常选择在酒吧、KTV、会所或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利用被害人信任在其饮品或食品中掺入迷药,待到药效发作后,将被害人带至宾馆实施犯罪。
据该案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6日晚上9时许,陈某龙在购买迷药后,打算测试药效,便来到付某的出租屋内诱使付某喝下迷药,欲与其发生性关系。
但实施过程中付某中途清醒并反抗,陈某龙便停止强奸行为,要求付某不要将事情外传,遭到拒绝后,陈某龙将付某掐晕并强奸。
中山中院经审理查明,付某在被陈某龙持菜刀切割颈部前,已经因此前反抗过程中遭到陈某龙掐捏脖颈而处于濒死状态;陈某龙此前停止强奸行为系因付某醒来而没能得逞,随后又强行与付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中止。
该院据此认为,陈某龙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其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其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最终决定数罪并罚,判处陈某龙死缓。
让朱某没有想到的是,刘某在两次喝下迷药后,直到第二天上午仍在昏迷,朱某害怕出事,便通过QQ联系刘某家人到酒店将刘某接走,自己则退房离开。
当天中午,刘某的家人见刘某一直意识不清,便联系朱某询问情况,得知刘某曾服食迷药后,将其紧急送医抢救,直到案发后第三天,刘某才逐渐清醒。
迷药究竟如何作用于人体,又为何会导致受害人昏迷不醒,甚至需要送医抢救,部分判决书也给出了答案。
在上百份迷奸案判决书中,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犯罪的迷药种类多达十余种,这些迷药虽名称不同,但其中所含的成分大多为三唑仑、氯硝西泮、氯硝安定、劳拉西泮等成分,个别迷药中甚至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其中三唑仑属于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收录的品种,其化学结构式中含有的“苯二氮卓”结构单元可使该类药物产生镇静、催眠等药理作用,其余药物成分药效与三唑仑大致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