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网友发现,又有一个“湖北十堰市纪委干部遭情人敲诈案”的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
人民群众更想知道的是,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究竟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
2019年11月9日,代某失联的第五天,他的尸体被渔民从汉江河水域郧阳区打捞上来,被鉴定溺水致死。
代某临终前的最后一条短信是发给情人王某及其丈夫刘某的,内容是:“你们也太可耻了,设笼子恐吓、要挟、敲诈勒索没完没了,法律会为我主持公道的。”
代某是如何走上绝路的?还是得从“情”说起,只不过是婚外情。
代某和王某是同学,又是同一栋楼不同单元的邻居,都有各自的家庭。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两个家庭都给二人制造了私会的机会:代某的妻子和女儿在外租房住,全力备战高考;王某的丈夫刘某平时应酬多,出差多,经常不在家。
两人从2015年开始有了暧昧关系,交往越来越密切,一来二去,两个人就发生了性关系。
由于代某是纪委干部,正值不惑之年的黄金年龄,怕耽误仕途、也怕丢了颜面,两个人相当谨慎。
聊天不敢用QQ,因为单位电脑会有记录,平时微信聊天也都会立即删除信息,养成了习惯。
直到2019年9月27日晚,刘某出差提前回家,一开门撞见代某正在自己家的浴室洗澡,窗户纸就被捅开了。
刘某果断提出离婚,并要报警。
代某阻止他,提出拿钱私了,被刘某拒绝。
第二天,王某打电话给代某索要50万赔偿,最终二人达成协议,由代某先一次性支付20万元,并在三个月之内再支付给王某20万,合计40万。
第三天,王某继续发信息恐吓威胁代某,要求他要么在国庆假期结束前离婚,要不就兑现赔偿约定。代某十分爱面子,他害怕被举报,在单位里丢人,当天便支付给王某20万。
9月30日,王某和刘某办理离婚手续。
半个月后,刘某将代某和王某婚外情的事情举报给十堰市纪委。
代某担心的事情发生了,事情闹开了,单位领导没有直接开除他,而是将其调离纪检,去别的市直单位。
面对这样的打击后,代某选择走上绝路。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的敲诈勒索与代某之间有间接因果关系,一审以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而刘某举报并不是为了索要财物,与代某的死无因果关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包养情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另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务员最容易堕落的两个方面是,管不住自己的手,贪污受贿;管不住自己的性,私通奸情。这几年,因此而葬送仕途、甚至生命的公务员大大小小数不清。
今年2月初,大学生小孙举报自己的公务员父亲出轨,并且家暴。但是一开始,孙某的住建局领导却称,孙某是工勤人员,非中共党员。单位无法介入员工道德问题,如果其家庭问题影响了工作,将对其批评。
后来舆论哗然,住建局再次发通报,称对孙某停职处理,区纪委监委也介入了调查。现在看来,小孙要是想保护自己和妈妈,还少了一步,应该报警,请求法律支援。
当初小龙女身份被公开后,成龙说了一句,“我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误。”这句话从此之后,就成为男性为婚外情开脱的借口。但对公职人员来说,与他人产生不正当关系不仅仅是私德问题,而且还知法犯法、违反职业原则底线。
“女辅警和多名公务员发生不正当关系敲诈案”目前案件正在二审阶段,法律界人士认为会改变一审判决结果,因为一审结果过重: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女辅警”许某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和从宽处理。也就是说,这件案子上,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但凡发生不正当关系,都是两厢情愿,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且从当初消失的一审判决书上并没有显示是有人报案才使案件曝光。
有关部门应该继续深入调查的是,这其中存在多少权色交易,造成了什么不良影响,应该严肃处理,以正视听,早日清除公务员队伍中的“病根儿”。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