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明熙
目前我国的农村扶贫可以说是搞得轰轰烈烈。现在从中央高层到地方基层都充分行动起来,各行各业、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都在搞扶贫,甚至层层下指标、分任务、给资金、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搞督查,甚至扶贫任务还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头上,实行包村包户,限期完成。这样一来就提出一个大问题,即这种主要依靠政府的运动式扶贫方式能不能实现农村,尤其是西南民族地区贫困农牧民的可持续的“脱贫”?
我们认为,这种运动式扶贫可能有一定效果。比如,政府可以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集中更多的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更大的力度扶持贫困农牧民迅速脱贫。但这种脱贫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呢?这恐怕要打一个大问号。一般来讲,一时的脱贫好办,只要给足物力和财力资源,民族地区的农牧民贫困立马就会消除。但这能够保证脱贫的可持续性吗?或者说贫困农牧民就一定有了脱贫致富的长期发展的稳固基础吗?不一定!其实,让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最关键的还是要建立起能够长期发展的比较稳固的经济基础。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仅仅靠短期的给足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政府运动式扶贫,虽然可以缓解一时的贫困,但却难以做到长期的脱贫。因为,只要政府不再给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援了,当地的脱贫的农牧民很可能立马又会陷入贫困。所以,使贫困农牧民能够真正实现脱贫的关键,还是看是否帮助当地农牧民建立起能够长期脱贫并且能够不断发展的比较稳固的经济基础,而不是一时的是否达到脱贫的标准。不然,就很可能产生严重的形式主义和虚假脱贫。
其次,扶贫到底是“包”还是“帮”?如果是“帮”,又如何“帮”?目前的扶贫中出现了一种不好的倾向,就是由上级政府部门甚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大包大揽,层层包干,“包村包户”,并且要求短期内必须实现脱贫,而且是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在这个层层包干扶贫制中,更多的表现形式是上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甚至个人给钱给物给项目,而不注意或者说不愿意深入实际,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去动员、组织和发挥当地贫困农牧民和基层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当地贫困农牧民和基层组织的主体性和积极性常常被忽视了、被边缘化了,他们往往成了被动的接受者,甚至成了消极的看客,甚至出现了你今天给他几只羊,明后天他就把它杀来吃了的令人啼笑皆非的咄咄怪事。在当地农牧民眼中,好像脱贫是上面的事、领导的事、帮扶人的事,而不是他们自己的事。好像脱贫就是等靠上级给钱给物给项目,而不是主要靠自己的努力奋斗。在具体的扶贫中,甚至还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一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甚至个人,他们往往并不了解当地乡村的具体民情及贫困户的具体情况,也不知道当地到底适合种什么好,养什么好,加工什么好,甚至有些人还是五谷不分不识农事,但却往往还要下车伊始,颐指气使,越俎代庖,凭借所了解的外面的一点信息和上级的指示,也不管究竟适不适合当地实际,就要农牧民发展这样发展那样,当地农牧民如果不搞或者不积极,还认为是愚昧、懒惰、不开放。扶贫实践一再告诉我们,这种高高在上脱离实际的包干式扶贫最终只能是失败的“瞎折腾”。
而我们认为,正确的扶贫方式应当是“帮”,而不是“包”。所谓“帮”,就是政府的资金、物资和项目扶持只是帮助当地贫困农牧民实现脱贫的一个必要的外部条件,只是一种必要的帮助,而真正的脱贫主体,或者说真正的脱贫充要条件还是在当地的基层干部和贫困农牧民身上。如果不充分发动和组织当地的基层组织、干部和贫困农牧民,不充分调动他们的脱贫积极性,不依靠他们的聪明才智,你上级政府外部单位扶持再多也是白搭。安徽小岗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依靠广大基层组织、干部和农牧民,如何最大限度地发动、组织和调动他们的“脱贫”积极性和聪明才智,这才是上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脱贫工作的最主要的抓手,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建立起当地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我们这样说,绝不是贬低或者否定上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其实,你只要到这些贫困地区的大山深处的边远乡村,去看看当地的交通、通讯、水利、农田、生产、生活、教育、医疗、社会救济、农业科技推广等落后状况,你就知道上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加大各项扶贫投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这种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不能代替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的主体性,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最大限度地发动、组织、调动他们的“脱贫”积极性。因为,虽然外因是变化的重要条件,但内因却是变化的根本,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在扶贫攻坚中,我们绝不能想当然地搞“剃头挑子一头热”,搞“跷跷板”,仅仅靠给钱、给物、给项目就行了,我们必须靠“两条腿走路”,必须把“包”变为“帮”,必须把政府和其他方面的必要的外部扶持与发挥当地基层干部和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内在积极性充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的而不是虚假的、长期的而不是一时的脱贫。